学生 校友 教职工 微后勤 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园文化 > 正文
作者: 摄影: 来源:法学院 04月04日
一年一度清明时,踏青祭祖寄哀思。在这个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时节,人们心怀敬意,寻根祭祖。节日当天,人们身着特色民族服装,载歌载舞,欢聚一堂,在祠堂或祖庙前祭拜祖先,表达敬仰与感恩之情。然而在表达哀思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确保祭祀活动既庄重又合规。
一、祭祀期间 防范火灾
清明前后,因祭祖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引发山林火灾的悲剧屡屡上演,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文明祭祀,保林防火,切忌引“火”上身。
案例一:点燃鞭炮,一时不慎变“烧山”
蓝某某带其孙子前往祖坟扫墓。期间,蓝某某因燃放鞭炮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群众发现后报警。火灾造成墓地附近山林被烧毁。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某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蓝某某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叁年。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和生态修复费共计人民币99,010.14元。
案例二:焚烧冥币,疏忽大意燃大火
2022年4月6日14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家人到祖坟扫墓时,潘某某用打火机点燃冥币,燃烧的冥币被风吹到坟墓两侧的草丛中,引燃草丛后往山上蔓延,潘某某和家人扑救不及,引发森林火灾。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叁年,缓刑四年并且支付其失火造成的损害价值人民币190,212.41元、评估鉴定费人民币10,000元。
二、 禁止生产售卖“人冥币”
市场上,有些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等,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案例:售卖“人冥币”
违法违规不能做
2021年3月底,周某在朋友圈售卖自己生产的祭祀用品经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周某生产的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人民银行”有的变成了“冥民银行”。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2021年4月份,该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周某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图片,并扣押周某仿人民币的冥币365万张,后续将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周某进行行政处罚。
三、缅怀英烈 注意言行
清明节,原本是缅怀烈士的日子。但近年来,互联网上不时地出现贬损烈士的言论,雷锋、邱少云、张思德、狼牙山五壮士等这些英雄却成了一些网友诋毁的对象。这些人只知道有娱乐,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
案例:缅怀英烈
用词不当很可“刑”
2021年3月24日至25日,江某某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粉丝数24.8万余人),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微博,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微博发布后迅速、广泛传播,阅读次数分别达39506次和50744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同年10月12日,法院以江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后江某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致歉信.
四、请勿随意占地选墓在个别地区,依然非常看重土葬和设立墓碑等传统的祭奠形式,墓地选址依照所谓“风水”随心所欲,很容易选错“地方”。选址修墓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尽量避开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地区。
案例:占地选墓
随意挑选太可“拷”
因修路需要搬迁祖坟, 2010年8月,张某牵头组织15家农户购买一块退耕还林地作为坟地使用,并在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把林地里的树木挖起,将林地推平。
经鉴定,张某共占用退耕还林地1.13万余平方米,毁坏圆柏、柳杉幼树2260株。后由于群众举报被林业公安机关查处。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叁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争议焦点】
祭祀祖先的节日作为中国传统节日之一,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如何避免陷入封建迷信的误区,这是一个需要审慎思考的课题。
【小组争议梳理】
祭祀、缅怀先人是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文化,国家将清明节、糖心星空大象mv将“叁月叁”确定为法定节假日也是对祭祀祖先传统文化的弘扬。祭祀的本质是对先人的怀念和尊敬,在祭祀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仪式、形式作为载体,不能全然不顾传统文化和历史习惯,对一些民间的祭祀习俗动辄扣上封建迷信的帽子。同时在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时倘若忽视科学理性,就可能滑向封建迷信的范畴,只有尊重和包容传统文化,全面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深入挖掘其中的智慧精华,剔除迷信糟粕,批判地继承、改革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文化成分,提升文化自信和增强文化认同感,以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
知行共进
百善孝为先,丰祭不如厚养。今年清明来临之际,我院学生党员立足法学专业,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付诸行动,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他们依法祭祀、文明祭祀,践行法治精神,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缅怀先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让我们用文明的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共度一个绿色、安全的清明。
上一条:文明祭扫树新风 法治清明共守护 下一条:法学院召开2024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