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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彩芳 阮青青 杨晓香 摄影:网络 来源:法学院 03月18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第一届晚会于1991年3月15日在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播出。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晚会聚焦“共筑诚信 共享安全”主题,记者探访消费市场中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揭秘各领域造假、欺诈等问题。
一、神乎其神的听花酒
央视“3·15”晚会曝光一款涉嫌虚假宣传的酒类产物——听花酒,存在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专利中的凉味剂实为常见的薄荷提取物等事项进行了报道,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在央视“3·15”中,记者探访听花酒体验店,听花酒工作人员向客户介绍产物时称,听花酒的功能强大,可以调动身体自调理的功能,让人身体状态越来越好,可提升免疫力,抗衰老,改善睡眠。不仅如此,一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听花酒的健康性是有国际专利的。
但记者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官网查询,听花酒提交的《酒精和凉味剂的组合物在调节性功能、保护心脑血管系统、促进肝细胞再生、抗肿瘤、提高免疫及睡眠质量上的用途》在国家处理状态一栏显示空白。
很讽刺的是,听花酒在晚会前两小时还在发文自夸,称听花酒被盛赞为“从未体验过的好喝”,还晒出了专利发明号。
听花酒的宣传方式违反了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听花酒的宣传方式直接违反了对于酒类广告的法律法规。酒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也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听花酒侧重宣传其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对此,《广告法》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同时并处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其次,听花酒的宣传方式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欺诈。听花酒宣称自己的产物具有“六大功效”,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这可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虚假广告,也可能被界定为欺诈。可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要求其以叁倍价款赔偿消费者损失。
最后,听花酒的宣传方式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规定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听花酒价格高昂,若构成本罪,应对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梅菜扣肉里的“槽头肉”
梅菜扣肉是一道大家都喜欢的经典菜肴,一般来说原料选用的是肥而不腻的五花肉,谁也没想到,我们常吃的梅菜扣肉居然用的是摆不上台面的槽头肉。槽头肉含有大量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就是我们常说的淋巴肉。《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要求,对屠宰后的猪必须进行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病变组织的摘除、修割及处理。不法商家用槽头肉代替五花肉来制作预制菜,显然有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之嫌。槽头肉不属于食品原料、禁止食用,这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都销售过这款产物,仅仅叁只羊乔妹一场直播销售量就突破24.2万单,以每单59.9元计算,累计销量突破14,00万元。
直播间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掌握定价权的一方,甚至是赚的最多的一方,直播间经营者有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义务,电商平台存有叁年的销售记录,平台能否敦促直播间先给消费者退一赔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其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叁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叁倍的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额最低限度为一千元。
最高院《对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蒙受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索赔。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叁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最低限度为1000元。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就商品缺陷、虚假宣传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其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叁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一赔叁”,增加赔偿金额最低限度为500元。
在购买过程中,购买、食用过问题预制菜的消费者,需要固定证据、锁定“对象”。考虑到有的涉事公司产物远销各地,很多消费者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可以选择采取消费者集体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叁、没想到淀粉肠也有塌房的一天
近日,“315晚会”曝光的名单中就有这么一项,淀粉肠塌房。
根据央广网调查,目前爆火的烤淀粉肠的部分原料,与大家所想的有很大区别,从晚会视频来看,其配料表第一是肉,但是是鸡肉和骨泥制作而成,何为骨泥?骨泥商家回复其就是用吃剩的骨头打碎的,人并不能吃。而这淀粉肠的背后,已经违反了哪些法律问题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由于鸡骨泥是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将其用作食品原料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1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着标识,容易辨识。如果食品配料表标注的肉实际上包含了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骨泥,那么就可能构成了虚假标注,它就违反了这个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0条内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食品配料表标注的肉实际上包含了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骨泥,那么就可能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规定。
4.除了违反民法中有关的内容,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公司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构筑稳定和谐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首先,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公司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消费者能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应继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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